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我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被推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荣誉授予以及出境、旅行、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受到相应的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若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履行完毕的,可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解除其失信信息;若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接收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线索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831-2326383